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[2014]35号)精神,对“分类考试、综合评价、多元录取”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。综合评价招生是指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,依据学生高考成绩、高校综合测评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(简称“学考”)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,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,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。主要针对那些平时综合成绩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,在各种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因此,学生不仅要注重高考成绩的提升,对平时成绩、高中学考,以及表明自身能力的奖项和证书,要提前作相应的准备。
目前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有两类:一类是面向全国或多地区招生的院校,如中国科学院大学、南方科技大学。
另一类是面向本省招生的省属院校,如浙江大学采用的即是浙江省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方式。在录取方式上,综合评价中涉及的各部分成绩比重由学校决定,采用“6:3:1”、“7:3”、“85:15”等模式录取。比如,大多数高校遵循“631”模式,即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%,学校组织的能力考试(笔试和面试)成绩占30%,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%。